深圳市民在孩子3歲內每年均可休假10天
養(yǎng)育三歲以下寶寶,爸爸媽媽每年都將有10天育嬰假了!昨天,深圳市人大常委會五屆第十二次會議第二次審議國內首個性別平等法規(guī)——《深圳經濟特區(qū)性別平等促進條例(修改建議稿)》(以下簡稱《條例》)時透露,深圳將設立“雙親育嬰假制度”,并將育嬰假從此前的5天延長至10天。
《條例》草案在提交第一次審議時,就創(chuàng)新規(guī)定了“男性可以在其生育或者撫養(yǎng)的子女三周歲內,每年享有五天育嬰假”。
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劉曙光表示,考慮到實際情況,除了規(guī)定男性享有育嬰假外,還設立了“雙親育嬰假”,并適當延長了育嬰假天數。也就是說,家有三歲以下寶寶,媽媽不僅可以在生產當年休產假,爸爸媽媽還可以連續(xù)三年休三次育嬰假,陪伴孩子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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