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睡覺遭解雇:企業(yè)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五一”國際勞動節(jié)期間,記者從黃島區(qū)法院了解到一起勞動合同糾紛案——此案中,盡管某電子公司一職工有兩次上班時睡覺等違反單位管理規(guī)定的情形,但被告某電子公司當即解雇該職工不符合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法院判決該公司屬違法解除合同,須以月平均工資2148.35元的標準向原告職工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0741.75元。此案對企業(yè)規(guī)范自身管理行為、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帶來了警示。
原告王某與被告某電子公司簽訂了5年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到2013年4月28日,約定原告從事操作工工作。后被告以原告曾兩次上班時間睡覺、一段時間內個人產量沒有完成、又不服從管理為由,對原告作出予以解雇的決定,并為原告辦理了解除勞動關系手續(xù)。王某則認為被告以其違反公司規(guī)定為由將其辭退,無法律和事實依據(jù),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法院綜合當事人雙方的訴辯主張,認為此案焦點是:被告某電子公司是否構成違法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法院認為,根據(jù)被告公司的《員工違紀管理規(guī)定》,被告單位職工“一年內記大過2次者”給予解雇處分。而從本案證據(jù)看在王某并未受到2次記大過處分的情況下,該電子公司即對其作出予以解雇的決定,解除了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不符合其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解雇情形,構成了違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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