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建設局關于推廣應用粉煤灰新型墻體材料的通知
中建通[2008]44號
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和擴大粉煤灰綜合利用,調整我市新墻材的產品結構,根據國家《粉煤灰綜合利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經貿資[1994]14號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通知如下:
一、加氣混凝土、粉煤灰混凝土墻體材料制品是國家重點推廣的節(jié)地、節(jié)能、環(huán)保、經濟的新型墻體材料,在建筑工程應用中有顯著的綜合效益。對符合國家行業(yè)相關標準的粉煤灰綜合利用產品,各有關單位應在建筑工程中優(yōu)先采用。
二、加氣混凝土砌塊按照 (GB/T11968-1997) 國家標準,粉煤灰混凝土磚按照(JC239-2001)行業(yè)標準。
在建筑工程中應用加氣混凝土、粉煤灰混凝土墻體材料,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的技術規(guī)范和要求,確保建筑工程質量。
中山市建設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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