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C 預制構件結構性能檢驗方法
1 構件應在0℃以上的溫度中進行試驗;
2 蒸氣養(yǎng)護后的構件應在冷卻至常溫后進行試驗;
3 構件在試驗前應量測其實際尺寸,并檢查構件表面,所有的缺陷和裂縫應在構件上標出;
4 試驗用的加荷設備及量測儀表應預先進行標定或校準。
條文說明:
考慮到低溫對混凝土性能的影響,明確規(guī)定構件在0℃以上的溫度中進行試驗。蒸汽養(yǎng)護出池的構件,因混凝土性能尚未處于穩(wěn)定狀態(tài),故不能立即進行試驗,而應冷卻至常溫方可進行。
C.0.2 試驗構件的支承方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板、梁和桁架等簡稱構件,試驗時應一端采用鉸支承,另一端采用滾動支承。鉸支承可采用鋼、半圓型鋼或焊于鋼板上的圓鋼,滾動支承用圓鋼;
2 四邊簡支或四角簡支的雙向板,其支承方式應保證支承處構件能自由轉動,支承面可以相對水平移動;
3 當試驗的構件承受較大集中力或支座反力時,應對支承部分進行局部受壓承載力驗算;
4 構件與支承面應緊密接觸;鋼墊板與鋼材、鋼墊板與支墩間,宜鋪砂漿墊平;
5 構件支承的中心線位置應符合標準圖或設計的要求。
條文說明:
承受大集中力或支座反力的構件,為避免可能引起的局部受壓破壞,應對試驗可能達到的最大荷載值作充分的估計,并按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進行局部受力承載力驗算。預制構件局部受壓處配筋構造予加強,以保證安全。
C.0.3 試驗構件的荷載布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構件的試驗荷載布置應符合標準圖或設計的要求;
2 當試驗荷載布置不能完全與標準圖或設計的要求相符時,應按荷載效應等效的原則換算,即使構件試驗的內力圖形與設計的內力圖形相似,并使控制截面上的內力值相等,但應考慮荷載布置改變后對構件其他部位的不利影響。
條文說明:
本條給出了荷載布置的一般要求和荷載等效布置的原則。
C.0.4 加載方法應根據(jù)標準圖或設計的加載要求、構件類型及設備條件等進行選擇。當按不同形式荷載組合進行加載試驗(包括均布置荷載、集中荷載、水平荷載和豎向荷載等)時,各種荷載應按比例增加。
1 荷重塊加載荷重塊加載適用于均布加載試驗。荷重塊應按區(qū)格成垛堆放,垛與垛之間間隙不宜小于50mm。
2 千斤項加載
千斤頂加載適用于集中加載試驗。千斤頂加載時,可采用分配梁系統(tǒng)實現(xiàn)多點集中加載。千斤頂?shù)募虞d值宜采用荷載傳感器量測,也可采用油壓表量測。
3 梁或桁架可采用水平對頂加載方法,此時構件應墊平且不應妨礙構件在水平方向的位移。梁也可采用豎直對頂?shù)募虞d方法。
4 不屋架僅作撓度、抗裂或裂縫寬度檢驗時,可將兩榀屋架并列,安放在屋面板后進行加載試驗。
條文說明:
當進行不同形式荷載的組合加載(包括均布荷載、集中荷載、水平荷載、豎向荷載等)試驗時,各種荷載應按比例增加,以符合設計要求。
C.0.5 構件應分級加載。
當荷載小于荷載標準值時,每級荷載不應大于荷載標準值的20%;當荷載標大于荷載準值時,每級荷載不應大于荷載標準值10%;當荷載接近抗裂檢驗荷載值時,每級荷載不應大于荷載標準值5%;當荷載接近承載力檢驗荷載值時,每級荷載不應大于承載力檢驗荷載設計值5%。對僅作撓度、抗裂或裂縫寬度檢驗的構件應分級卸載。作用在構件上的試驗設備重量及構件自重應作為第一次加載的一部分。
注:構件在試驗前,宜進行預壓,以檢查試驗裝置的工作是否正常,同時應防止構件因預壓而產生裂縫。
條文說明:
在正常使用極限狀態(tài)檢驗時,每級加載值不應大于荷載標準值的20%或10%;當接近抗裂荷載檢驗值時,每級加載值不宜大于荷載標準值的5%。當進入承載力極限狀態(tài)檢驗時,每級加載值不宜大于荷載設計值的5%。這給加載等級設計更大的靈活性,可適應檢驗指標調整帶來的影響,并可與復式抽樣檢驗實現(xiàn)同步加載檢驗。
C.0.6 每級加載完成后,應持續(xù)10~15min;在荷載標準值作用下,應持續(xù)30min。在持續(xù)時間內,應觀察裂縫的出現(xiàn)和開展,以及鋼筋有無滑移等;在持續(xù)時間結束時,應觀察記錄各項讀數(shù)。
條文說明:
為了反映混凝土材料的塑性特征,規(guī)定了加載后的持荷時間。
C.0.7 對構件進行在載力檢驗時,應加載至構件出現(xiàn)本規(guī)范表9.3.2所列承載力極限狀態(tài)的檢驗標志。當在規(guī)定的荷載持續(xù)時間內出現(xiàn)上述檢驗標之一時,應取本級荷載值與前一級荷載值的平均值作為其承載力檢驗荷載實測值;當在規(guī)定的荷載持續(xù)時間結后出現(xiàn)上述檢驗標志之一時,應取本級荷載值作為其承載力檢驗荷載實測值。
注:當受壓構件采用試驗機或千斤加載時,承載力檢驗荷載實測值應取構件直至破壞的整個試驗過程中所達到的最大荷載值。
條文說明:
本條明確規(guī)定了承載力
檢驗荷載實測值的取值方法。此處“規(guī)定的荷載持續(xù)時間結后”,系指本級荷載持續(xù)時間結束后至下一級荷載加荷完成前的一段時間。
C.0.8 構件撓度可用百分表、位移傳感器、水平儀等進行觀測。接近破壞階段的撓度,可用水平儀或拉線、鋼尺等測量。
試驗時,應量測構件跨中位移和支座沉陷。對寬度較大的構件,應在每一量測截面的兩邊或兩肋布置測點,并取其量測結果的平均值作為該處的位移。
當試驗荷載豎直向下作用時,對水平放置的試件,在各級荷載下的跨中撓度實測值應按標準公式計算。
C.0.9 當采用等效集中力加載模擬均布荷載進行試驗時,撓度實測值應乘以修正系數(shù)φ。當采用三分點加載時φ可取為0.98;當采用其他形式集中力加載時,應經計算確定。φ應經計算確定。
條文說明:
本條對撓度實測值的修正作出了規(guī)定。等效集中力加載時,雖控制載面上的主要內力值相等,但變形及其他內力值仍有差異,因此應考慮加載形不同引起的變化。
C.0.10 試驗中裂縫的觀測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觀察裂縫出現(xiàn)采用放大鏡。若試驗中未能及時觀察到正截面裂縫的出現(xiàn),可取荷載一撓度曲線上的轉折點(曲線第一彎轉段兩端點切線的交點)的荷載值作為構件的開裂荷載實測值;
2 構件抗裂檢驗中,當在規(guī)定的荷載持續(xù)時間內出現(xiàn)裂縫時,應取本級荷載值與前一級荷載值的平均值作為其開裂荷載實測值;當在規(guī)定的荷載持續(xù)時間結束后出現(xiàn)裂縫時,應取本級荷載值作為其開裂荷載實測值;
3 裂縫寬度可采用精度為0.05mm的刻度放大鏡等儀器進行觀測;
4 對正截面裂縫,應量測受拉主筋處的最大裂縫寬度;對斜面裂縫,應量測腹部斜裂縫的最大裂縫寬度。確定受彎構件受拉主筋處的裂縫寬度時,應在構件側面量測。
條文說明:
本條給出了預制構件裂縫觀測的要求和開裂荷載實測值的確定方法。
C.0.11 試驗時必須注意下列安全事項:
1 試驗的加荷設備、支架、支墩等,應有足夠的承載力安全儲備;
2 對屋架等到大型結構進行加載試驗時,必須根據(jù)設計要求設置側向支承,以防止構件受力后產生側向彎曲和傾斜;側向支承應不妨礙構件在其平面內的位移;
3 試驗過程中應注意人身和儀表安全;為了防止構件破壞時試驗設備及構件坍落,應采取安全措施(如在試驗構件下面設置防護支承等)。
條文說明:
構件加載試驗時,應采取可靠措施保證試驗人員和儀表設備的安全。本條給出了試驗時的安全注意事項。
C.0.12 構件試驗報告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試驗報告應包括試驗背景、試驗方案、試驗記錄、檢驗結構等內容,不得漏項缺檢;
2 試驗報告中的原始數(shù)據(jù)和觀察記錄必須真實、準確,不得任意涂抹篡改;
3 試驗報告宜在試驗現(xiàn)場完成,及時審核、簽字、蓋章,并登記歸檔。
條文說明:
結構性能檢驗試驗報告的原則要求真實、準確、完整。本條給出了對試驗報告的具體要求,應遵照執(zhí)行。
編輯:
監(jiān)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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