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漿、混凝土防水劑(JC474-92)
本標準規(guī)定了砂漿、混凝土防水劑的術(shù)語、分類、技術(shù)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包裝及貯存?! ?
本標準適用于砂漿和混凝土防水劑。
引用標準
GB 178 水泥強度試驗用標準砂。
GB 751 水泥膠砂干縮試驗方法。
GB 1346 水泥標準稠度用水量、凝結(jié)時間、安定性檢驗方法。
GB 2419 水泥膠砂流動度測定方法。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劑。
GB 8077 混凝土外加劑勻質(zhì)性試驗方法。
JC 475 混凝土防凍劑。
GBJ 82 普通混凝土長期性能及耐久性試驗方法。
三、術(shù)語
1. 砂漿、混凝土防水劑:能降低砂漿、混凝土在靜水壓力下的透水性的外加劑。
2. 基準混凝土(砂漿):按照本標準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配制的不摻防水劑的混凝土(砂漿)。
3. 受檢混凝土(砂漿):按照本標準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配制的摻防水劑的混凝土(砂漿)。
四、分類
防水劑可分為無機質(zhì)、有機質(zhì)及復合防水劑。
五、技術(shù)要求
1. 勻質(zhì)性
勻質(zhì)性應符合下表的規(guī)定。
試驗項目 |
指標 |
含固量 |
液體防水劑:應在生產(chǎn)廠控制值相對量的3%之內(nèi) |
含水量 |
粉狀防水劑:應在生產(chǎn)廠控制值相對量的5%之內(nèi) |
密度 |
液體防水劑:應在生產(chǎn)廠控制值的±0.02之內(nèi) |
氯離子含量 |
應在生產(chǎn)廠控制值相對量的5%之內(nèi) |
水泥凈漿流動度 |
應不小于生產(chǎn)廠控制值的95% |
細度 |
孔徑≤ |
2. 受檢砂漿的性能
受檢砂漿的性能應符合下表的規(guī)定。
試驗項目 |
性能指標 | |||
一等品 |
合格品 | |||
安定性 |
合格 |
合格 | ||
凝結(jié)時間 |
初凝,min 不早于 |
45 |
45 | |
終凝,h 不遲于 |
10 |
10 | ||
抗壓強度比,%,不小于 |
7d |
100 |
95 | |
28d |
90 |
85 | ||
90d |
85 |
80 | ||
透水壓力比,% 不小于 |
300 |
200 | ||
48h吸水量比,% 不大于 |
65 |
75 | ||
90d收縮率比,% 不大于 |
110 |
120 |
注:除凝結(jié)時間、安定性為受檢凈漿的試驗結(jié)果外,表中所列數(shù)據(jù)均為受檢砂漿與基準砂漿的比值?! ?
3. 受檢混凝土的性能
受檢混凝土的性能應符合下表的規(guī)定
試驗項目 |
性能指標 | |||
一等品 |
合格品 | |||
凈漿安定性 |
合格 |
合格 | ||
凝結(jié)時間差,min |
初凝 |
-90~+120 |
-90~+120 | |
終凝 |
-120~+120 |
-120~+120 | ||
泌水率,% 不大于 |
80 |
90 | ||
抗壓強度比,%,不小于 |
7d |
110 |
100 | |
28d |
100 |
95 | ||
90d |
100 |
90 | ||
滲透高度比,% 大于 |
30 |
40 | ||
48h吸水量比,% 不大于 |
65 |
75 | ||
90d收縮率比,% 不大于 |
110 |
120 | ||
抗凍性能(50次凍融循環(huán)),% |
慢凍法 |
抗壓強度損失率比 不大于 |
100 |
100 |
質(zhì)量損失率比 不大于 |
100 |
100 | ||
快凍法 |
相對動彈性模量比 不大于 |
100 |
100 | |
質(zhì)量損失率比 不大于 |
100 |
100 | ||
對鋼筋的銹蝕作用 |
應說明對鋼筋有無銹蝕作用 |
六、試驗方法
1. 勻質(zhì)性
勻質(zhì)性試驗按照GB8077進行。
2. 受檢砂漿的性能
2.1 試驗用原材料
水泥,拌和水應符合GB8076的規(guī)定,砂應為符合GB178規(guī)定的標準砂。
2.2 配合比
2.2.1 水泥與標準砂的質(zhì)量比為1∶3。
2.2.2 用水量根據(jù)各項試驗要求確定。
2.2.3 防水劑摻量采用生產(chǎn)廠推薦的最佳摻量。粉狀防水劑摻入水泥中;液體或膏狀防水劑摻入拌和水中。
2.3 攪拌
采用機械或人工攪拌,先將干物料干拌至基本均勻,再加入拌和水拌至均勻。
2.4 成型及養(yǎng)護條件
成型溫度為20±3℃,并在此溫度下靜停24±2h脫模,然后在20±3℃、相對濕度大于90%的條件下養(yǎng)護至齡期。
搗實采用振動頻率為50±2Hz,空載時振幅約為0.5mm的混凝土振動臺,振動時間為15s。
2.5 試驗項目及數(shù)量
試驗項目及數(shù)量見下表
試驗項目 |
試驗類別 |
試驗所需試件數(shù)量 | |||
砂漿(凈漿) |
每次取樣數(shù) |
基準砂漿 |
受檢砂漿 | ||
凝結(jié)時間 |
凈漿 |
3 |
1次 |
3次 |
3次 |
安定性 |
凈漿 | ||||
抗壓強度比 |
硬化砂漿 |
9塊 |
27塊 |
27塊 | |
透水壓力比 |
硬化砂漿 |
2塊 |
6塊 |
6塊 | |
吸水量比 |
硬化砂漿 |
1塊 |
3塊 |
3塊 | |
收縮率比 |
硬化砂漿 | ||||
鋼筋銹蝕 |
硬化砂漿 |
- |
2.6 凝結(jié)時間,安定性
按照GB1346規(guī)定進行試驗。
2.7 抗壓強度比
2.7.1 試驗步驟
按照GB2419確定基準砂漿和受檢砂漿的用水量,將二者流動度均控制在140±5mm。
試驗共進行3次,每次用有底試模成型70.7mm×70.7mm×70.7mm的基準和受檢試件各3組,每組3塊,3組的試件分別養(yǎng)護到7d、28d、90d,測定抗壓強度。
2.7.2 結(jié)果計算
砂漿試件的抗壓強度按式(1)計算:
式中:Rd--砂漿試件的抗壓強度,MPa;
P--破壞荷載,N;
A--試件的受壓面積,mm2。
每組取3塊試驗結(jié)果的算術(shù)平均值(精確至0.1MPa)作為該組砂漿的抗壓強度值,3個測值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中如有一個與中間值的差值超過中間值的15%,則把最大及最小值一并舍去,取中間值作為該組試件的抗壓強度值;如果兩個測值與中間值相差均超過15%,則此組試驗結(jié)果無效。
抗壓強度比按式(2)計算:
式中:Rr--抗壓強度比,%;
Rt--受檢砂漿的抗壓強度,MPa;
Rc--基準砂漿的抗壓強度,MPa。
以3次試驗的平均值作為抗壓強度比值,計算精確到1%。
2.8 滲透壓力比
2.8.1 試驗步驟
參照GB2419確定基準砂漿和受檢砂漿的用水量,二者保持相同的流動度,并以基準砂漿在0.3~0.4MPa壓力下透水為準,確定水灰比。
用上口直徑70m,下口直徑80mm.,高30mm的截頭圓錐帶底金屬試模成型基準和受檢試件,成型后用塑料布將試件蓋好靜停。脫模后放入20±2℃的水中養(yǎng)護至7d,取出待表面干燥后,用密封材料密封裝入滲透儀中進行透水試驗。
水壓從0.2MPa開始,恒壓2h,增至0.3MPa,以后每隔1h增加水壓0.1MPa。當6個試件中有3個試件端面呈現(xiàn)滲水現(xiàn)象時,即可停止試驗,記下當時水壓。若加壓至1.5Mpa,恒壓1h還未透水,應停止升壓。砂漿透水壓力為每組6個試件中4個未出現(xiàn)滲水時的最大水壓力。
2.8.2 結(jié)果計算
透水壓力比按式(3)計算,精確至1%:
式中:Pr--滲水壓力比,%;
Pt--受檢砂漿的透水壓力,MPa;
Pc--基準砂漿的透水壓力,MPa。
2.9 收縮率比
2.9.1 試驗步驟
按照6.2.7.1 確定的用水量按GB751試驗方法測定基準和受檢砂漿試件收縮率。
收縮率比按式(4)計算,精確至1%:
式中:Sr--收縮率之比,%;
εt--受檢砂漿的收縮率,%
εc--基準砂漿的收縮率,%。
2.10 吸水性
2.10.1 試驗步驟
按抗壓強度的成型和養(yǎng)護方法,成型基準和受檢試件,養(yǎng)護28d后取出在75~80℃溫度下干燥至恒量,即4h質(zhì)量損失不大于1g,并記錄試件質(zhì)量,稱量采用感量1g,最大稱量范圍1000g的天平。然后將試件放入水槽。放時試件的成型面朝下,下部用兩根φ10的鋼筋墊起, 試件在水下35mm,水上35.7mm,水面要保持恒定,要經(jīng)常加水,并在水槽上要求的水面高度處開溢水孔。水槽應加蓋,放入溫度為20±3℃,相對濕度80%以上恒溫室中,但注意試件表面不得結(jié)露或滴上水。然后在48±0.5h取出,用擠干的濕布擦去表面水,稱量并記錄。
2.10.2 結(jié)果計算與評定
吸水量按式(5)計算:
式中:W--吸水量;g;
M1--吸水后試件質(zhì)量,g;
M0--干燥試件質(zhì)量,g。
結(jié)果以3塊試件平均值表示,精確至1g。
吸水量比按式(6)計算,精確至1%;
式中:Wr--吸水量比,%;
Wt--受檢砂漿的吸水量,g;
We--基準砂漿的吸水量,g。
2.11 鋼筋銹蝕
鋼筋銹蝕采用鋼筋在硬化砂漿中陽極極化電位曲線,測定方法按照JC475附錄B(補充件)。
3. 受檢混凝土的性能
3.1 試驗用原材料
應符合GB8076規(guī)定。
3.2 試驗項目及數(shù)量見下表。
試驗項目 |
試驗類別 |
試驗所需試件數(shù)量 | |||
混凝土拌合次數(shù) |
每次取樣數(shù)目 |
受檢混凝土取樣總數(shù)目 |
基準混凝土取樣總數(shù)目 | ||
安定性 |
凈漿 |
3 |
1次 |
3次 |
3次 |
凝結(jié)時間 |
新拌混凝土 | ||||
泌水率比 |
新拌混凝土 |
1次 |
3次 |
3次 | |
抗壓強度比 |
硬化混凝土 |
9塊 |
27塊 |
27塊 | |
滲透高度比 |
硬化混凝土 |
2塊 |
6塊 |
6塊 | |
吸水量比 |
硬化混凝土 |
1塊 |
3塊 |
3塊 | |
收縮率比 |
硬化混凝土 | ||||
抗凍性能 |
硬化混凝土 | ||||
鋼筋銹蝕 |
硬化砂漿 |
- |
3.3 配合比、攪拌
基準混凝土與受檢混凝土配合比設(shè)計、攪拌應符合GB8076規(guī)定,但防水劑摻量采用生產(chǎn)廠推薦的最佳摻量。
3.4 體積安定性
按照GB1346規(guī)定進行試驗。
3.5 凝結(jié)時間差、泌水率比、收縮率比、抗壓強度比
按照GB8046規(guī)定進行試驗。
3.6 滲透高度比
3.6.1 試驗步驟
參照GBJ82規(guī)定的抗?jié)B透性能試驗方法,但初始壓力為0.4MPa。若基準混凝土在1.2MPa以下的某個壓力透水,則受檢混凝土也加到這個壓力,并保持相同時間,然后劈開,在底邊均勻取10點,測定平均滲透高度。若基準混凝土與受檢混凝土在1.2MPa時都未透水,則停止升壓,劈開,如上所述測定平均滲透高度。
3.6.2 結(jié)果計算
滲透高度比按式(7)計算,精確至1%:
式中:Hr--滲透高度比,%;
Ht--受檢混凝土的滲透高度,mm;
Hc--基準混凝土的滲透高度,mm。
3.7 吸水量比
按照成型抗壓強度試件的方法成型試件,養(yǎng)護28d。試件取出后在75~80℃烘箱中,干燥至恒量,即用感量1g,稱量范圍5kg的天平稱得4h質(zhì)量損失不大于2g,并記錄。然后將試件成型面朝下放入水槽中,下部用兩根φ1的鋼筋墊起,試件在水上和水下各50mm,為保持水面穩(wěn)定,要經(jīng)常加水,并在水槽上要求的水面高度處開溢水孔。水槽應加蓋,置于溫度20±3℃、相對濕度80%以上的恒溫室中,但試件表面不得有水滴或結(jié)露,在48±0.5h時將試件取出,用擠干的濕布擦去表面水用上述天平立即稱量,并記錄。
結(jié)果計算與6.2.10.2相同。
3.8 抗凍性能
抗凍性按照GBJ82進行。若兩種方法的結(jié)果不一致。以慢凍法為準。
3.9 鋼筋銹蝕
鋼筋銹蝕采用鋼筋在硬化砂漿中陽極極化電位曲線表示,測定方法按照JC475附錄B(補充件) 進行。
七、檢驗規(guī)則
1. 檢驗分類
1.1 出廠檢驗:出廠檢驗項目包括勻質(zhì)性檢驗。
1.2 型式檢驗:型式檢驗項目包括勻質(zhì)性指標和砂漿、混凝土性能。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a. 當原料、工藝在生產(chǎn)過程中改變時;
b.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周期性檢驗;
c. 產(chǎn)品連續(xù)停產(chǎn)半年以上,重新恢復生產(chǎn)時;
d. 出廠檢驗結(jié)果和前次型式檢驗結(jié)果有較大差異時;
e. 質(zhì)量監(jiān)督機構(gòu)提出檢驗要求時;
f. 當生產(chǎn)和使用單位對性能有爭議需復驗或仲裁時。
2. 抽樣與組批規(guī)則
2.1 生產(chǎn)廠應根據(jù)產(chǎn)量將產(chǎn)品分批,年產(chǎn)500t以上的,每50t為一批;年產(chǎn)500t以下的,每30t為一批,同批的產(chǎn)品必須是均勻的。
2.2 每批取樣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防水劑量。
3. 試樣及留樣
每批取得的試樣應充分混勻。分為兩等份,一份按本標準規(guī)定的方法與項目進行試驗;另一份密封保存1年,以備有疑問時交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gòu)進行復驗或仲裁。
4. 判定規(guī)則
產(chǎn)品經(jīng)檢驗,各項性能均符合本標準技術(shù)要求(但凝結(jié)時間差、泌水率比項目可除外),即可判定為相應等級的產(chǎn)品。
5. 復驗規(guī)則
復驗以封存樣進行。如果使用單位要求用現(xiàn)場樣并事先在供貨合同中規(guī)定,可在生產(chǎn)和使用單位人員在場的情況下現(xiàn)場取平均樣,復驗按照型式檢驗項目檢驗。
八、包裝、貯存
1. 產(chǎn)品說明書
產(chǎn)品出廠均應由生產(chǎn)廠隨貨提供包括有如下內(nèi)容的技術(shù)文件或說明書:產(chǎn)品名稱,出廠日期,主要特性及成分,適宜摻量,最佳摻量,性能檢驗合格證(包括勻質(zhì)性能及砂漿或混凝土性能指標),貯存條件及有效期,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2. 包裝
粉狀防水劑應采用有塑料袋襯里的編織袋包裝,每袋質(zhì)量不超過50kg。液體防水劑應采用塑料桶或有塑料袋內(nèi)襯的金屬桶包裝。
所有包裝上面均應在明顯位置上標明:產(chǎn)品名稱,型號,凈重(或體積),生產(chǎn)廠,推薦摻量范圍,毒性、腐蝕性、易燃性狀況,生產(chǎn)日期,有效期及出廠編號。
3. 貯存
防水劑應存放在專用倉庫或固定的場所妥善保管,以易于識別,便于檢查和提貸為原則。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國建筑材料科學研究院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建筑材料科學研究院房建材料與混凝土研究所、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上海建筑科學研究所、吉林省第一建筑公司、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湛江外加劑廠、黑龍江省阿城蜚克圖化工廠、煤炭科學研究院建井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姚燕、田培、彭益民。
本標準委托中國建筑材料科學研究院負責解釋。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建筑工程部部標準建標39-61《防水劑》作廢。
編輯:
監(jiān)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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