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用混凝土圓孔板標準(四)
6 檢驗規(guī)則
6.1 檢驗項目
6.1.1 出廠檢驗:包括混凝土強度、外觀質量、幾何尺寸和力學性能(各項目按規(guī)定值檢驗)。
6.1.2 型式檢驗:包括混凝土強度、外觀質量、幾何尺寸和力學性能(各項目同時按規(guī)定值和計算值檢驗)。
6.2 出廠檢驗
6.2.1 批量
按同一類型1000塊為一個批量,如出廠時不足1000塊仍作為一個檢驗批量。
注:“同一類型”是指生產圓孔板的鋼筋級別,冷拔絲組別,混凝土標號和生產工藝相同。
6.2.2 抽樣方法
6.2.2.1 檢驗混凝土抗壓強度的試件數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檢驗混凝土設計標號用的試塊,在同一原材料、配合比及相同工藝條件下,每周至少成型二組,但每批量不得少于10組;
b、檢驗放張預應力和出廠強度用的試塊,每生產班至少成型二組。
6.2.2.2 外觀質量檢測,從同一批量中隨機抽取50件。
6.2.2.3 幾何尺寸檢測從同一批量中隨機抽取50件。
6.2.2.4 力學性能按在同一批量中隨機抽取生產數量最多或設計荷載最大的一件圓孔板進行檢驗,如強度安全系數符合0.95β•k≤k[s]<β•k時,允許再抽取二件進行檢驗。
6.3 型式檢驗
6.3.1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需進行型式檢驗:
a、作為新產品投產時;
b、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在正常生產情況下,一年需進行一次周期性型式檢驗;
d、產品長期停產,恢復生產時;
e、出廠檢驗結果與上一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國家質量監(jiān)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時。
6.3.2 型式檢驗的批量及抽樣方法按6.2.2規(guī)定進行。
6.4 判定規(guī)則
6.4.1 混凝土抗壓強度
在標準養(yǎng)護條件下28天混凝土抗壓強度應滿足GB J107的要求。
6.4.2 外觀質量
每件圓孔板的外觀質量中露筋、裂縫、孔洞應符合表6規(guī)定,其它項目中有一項不符合表6規(guī)定時,該件仍判為合格。
6.4.3 幾何尺寸
每件圓孔板的幾何尺寸中高度,側向彎曲,主筋保護層厚度有一項不符合規(guī)定,其他項目有2項不符合規(guī)定,但不超過該項允許偏差值的1.5倍時,該件仍判為合格。
6.4.4 力學性能
圓孔板的力學性能各項檢驗指標應全部滿足要求,其中強度安全系數k[s]當第一次檢驗結果為0.95β•k≤k[s]<β•k時,可再抽兩件進行檢驗。若第二次兩件所得結果均符合k [s]≥0.95β•k,則該批圓孔板仍判為合格;若第二次抽取的第一個試件已能符合k[s]≥β•k,則該批圓孔板即可判為合格。
6.4.5 綜合判定
一個檢驗批圓孔板的質量符合下列條件者判為合格:
a、混凝土強度合格;
b、外觀質量不合格件數不超過5件;
c、幾何尺寸不合格件數不超過10件;
d、力學性能檢驗合格。
6.5 復驗
用戶對產品質量提出異議時可委托質量監(jiān)督檢驗機構進行復驗。
7 產品合格證
圓孔板檢驗合格證包括下列內容:
a、批量編號;
b、采用標準編號;
c、生產廠名稱或商標、生產年、月;
d、標記、數量;
e、外觀質量和尺寸檢驗結果;
f、放張預應力時的混凝土強度、出廠時的混凝土強度和標準養(yǎng)護28d強度;
g、力學性能檢驗結果;
h、質量檢驗部門簽章。
8 標志、堆放與運輸
8.1 標志
圓孔板表面應設有標志,永久標志包括生產廠名稱、商標、標記、生產日期和檢驗章。
8.2 堆放
8.2.1 圓孔板應按品種、級別、規(guī)格、制作日期分別碼垛堆放。
8.2.2 堆放場地應堅實、平整;碼垛件數每垛不超過10件。
8.2.3 圓孱板碼垛應將其正向平放在支墊物上,各層間用兩個平整支墊物隔開,支墊物位置距圓孔板兩端100~250mm處,各層支墊物應在同一垂直線上。
8.3 運輸
8.3.1 圓孔板在運輸過程中的支墊要求同8.2.3條規(guī)定。
8.3.2 圓孔板在起吊、運輸中應輕起、輕放,嚴禁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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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國家建筑材料工業(yè)局提出。
本標準由國家建筑材料工業(yè)局蘇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歸口。
本標準由國家建筑材料工業(yè)局蘇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莊啟才、陸乃鼎。
編輯:
監(jiān)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