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03-2002)之子分部工程驗收簣
11 子分部工程驗收
11.0.1 砌體工程驗收前,應提供下列文件和記錄:
施工執(zhí)行的技術標準;
原材料的合格證書、產品性能檢測報告;
混凝土及砂漿配合比通知單;
混凝土及砂漿試件抗壓強度試驗報告單;
施工記錄;
各檢驗批的主控項目、一般項目驗收記錄;
施工質量控制資料;
重大技術問題的處理或修改設計的技術文件;
其他必須提供的資料。
11.0.2砌體子分部工程驗收時,應對砌體工程的觀感質量作出總體評價。
11.0.3當砌體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統(tǒng)一驗收標準》GB50300規(guī)定執(zhí)行。
說明:11.0.3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統(tǒng)一驗收標準》GB50300中50.06條規(guī)定,當建筑工程質量不合要求時,應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處理:
1、經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2、經有資檢測單位檢測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3、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驗收批,可予以驗收;
4、經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按處理技術方案和協(xié)商文件進行二次驗收;
11.0.4 對有裂縫的砌體應按下列情況進行驗收:
1、對有可能影響結構安全的砌體裂縫,應由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需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待返修或加固滿足使用要求后進行二次驗收;
2、對不影響結構安全性的砌體裂縫,應予以驗收,對明顯影響使用功能和觀感質量的裂縫,應進行處理。
說明:11.0.4砌體中的裂縫現(xiàn)象常有發(fā)生,且又常常影響工程質量驗收工作。因此,對有裂縫的砌體怎樣進行驗收應予以規(guī)定。本條分為兩種情況,即是否影響結構安全性做了不同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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