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fā)布《海港工程高性能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JTS257—2—2012)的公告桎
本《標準》第3.4.8條中的黑色字體部分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zhí)行。
本《標準》由交通運輸部組織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交第三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等單位編制完成,由交通運輸部水運局負責管理和解釋,由人民交通出版社發(fā)行。
特此公告。
交通運輸部
2012年7月19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交通運輸部(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長江口航道管理局,有關企事業(yè)單位。
《海港工程高性能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JTS257—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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