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回轉窯生產(chǎn)的高鋁水泥-65。一、定義與標號 1.定義凡以鋁酸鈣為主要成分的
熟料,磨細制成氧化鋁含量約為65%的水硬性膠凝材料,稱為高鋁水泥-65。 2.標號分為525、625兩個標號。二、品質指標 3.細度 0.080毫米方孔篩篩余不得超過10%。 4.凝結時間初凝不得早于1小時,終凝不得遲于18小時。 5.強度按本標準規(guī)定的強度檢驗方法檢驗,各齡期強度均不得低于下表數(shù)值。─────┬───────────────┬────────────────│抗壓強度,公斤/厘米[2]│抗折強度,公斤/厘米[2]標號├────┬─────┬────┼────┬─────┬─────│ 1天│ 3天│ 28天│ 1天│3天│ 28天─────┼────┼─────┼────┼────┼─────┼───── 525│ 120│ 230│ 525│ 15│ 30│ 55─────┼────┼─────┼────┼────┼─────┼───── 625│ 150│ 270│ 625│ 20│ 35│ 65─────┴────┴─────┴────┴────┴─────┴───── 6.耐火度凈水泥試錐耐火度標號525,不得低于1610℃,標號625,不得低于1580℃。三、試驗方法 7.細度按GB 1345-77《水泥細度檢驗方法》進行。 8.凝結時間按GB 1346-77《水泥標準稠度用水量、凝結時間、安定性檢驗方法》進行。 9.強度按GB 177-77《水泥膠砂強度檢驗方法》進行。但須做如下的修改與補充: (1)高鋁水泥-65進行膠砂強茺檢驗時的用水量按0.40水灰比和膠砂流動度達到110 ̄130毫米來確定。當按水灰比0.40所制得的膠砂流動度在110 ̄130毫米范圍時,成型用膠砂的拌和用水量即可由0.40水灰比換算得到(216毫升)。如流動度小于110毫米,或超過130毫米時,則需相應地增加或減少水量,另行配制膠砂,重作流動度試驗,直到流動度達到下列范圍內時為止。小于110毫米的,增加水量使流動度達到110 ̄119毫米;大于130毫米的,減少水量使流動度達到121 ̄130毫米。這二種情況下,成型用膠砂的拌和水量按符合流動度要求時的水灰比換算得到。膠砂流動度按GB 2419-81《水泥膠砂流動度測定方法》進行。 (2)1天齡期的強度試驗,從成型時起24±1小時內進行。 (3)膠砂試體在水中養(yǎng)護時不得與其他品種水泥試體放在一個池子中。 10.耐火度按YB368-75《耐火度檢驗方法》進行。四、驗收規(guī)則 11.編號及取樣水泥出廠前按同標號進行編號和取樣。每一個編號為一個取樣單位。一個編號不得超過50噸。日產(chǎn)量小于50噸時,應以不超過日產(chǎn)量為一個編號。取樣應有代表性,可連續(xù)取,也可從20個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樣品,總數(shù)至少15公斤。 12.試驗及留樣每一編號取得的水泥樣應充分混勻,分為兩等份。一份由水泥廠按本標準第三章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檢驗;另一份密封保管3個月,以備有疑問時提交國家指定的檢驗機關進行復驗或仲裁。注:水泥在編號取樣后,超過15天出廠時,須重新取樣,并以此樣為準。 13.出廠水泥對出廠水泥應保證出廠標號,其余品質須符合本標準第二章各項規(guī)定。 14.檢驗報告水泥廠應在水泥發(fā)出之日起6天內,寄發(fā)水泥品質檢驗報告。其內容包括本標準第二章 除28天強度之外的各項檢驗結果。并應附有該水泥的品質指標和出廠取樣日期。28天強度數(shù)值,應在水泥發(fā)出日起32天內補報。檢驗報告中還應附有該批水泥的氧化鋁、氧化硅、氧化鐵、氧化鈣的測定結果。五、包裝與標志 15.包裝水泥袋裝時應采用防潮紙袋(四層普通包裝紙袋紙,一層防潮紙),每袋凈重50±1公斤。如水泥生產(chǎn)單位與購貨單位雙方同意,可以改變包裝方法。注:水泥包裝紙袋應符合JG 59-63《水泥包裝用紙袋》標準規(guī)定。 16.包裝標志紙袋上須清楚標明工廠名稱、水泥的名稱、標號、重量和包裝年、月、日及編號。用其他方法包裝時也須標有相同內容的標志,或附有相同內容的卡片。六、運輸、保管與用途 17.運輸與保管高鋁水泥-65在運輸和保管時,應防止受潮,須與其他品種水泥分別貯運,不得混雜。 18.主要用途配制不定形耐火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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