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南海區(qū)全面禁止城區(qū)現場攪拌混凝土
據了解,佛山全面禁止城區(qū)現場攪拌混凝土后,建設項目必須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即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使用散裝水泥是推廣使用商品混凝土目的之一。按照要求,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yè)必須全部使用散裝水泥,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散裝水泥的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yè),將處以每立方米混凝土100元或每噸袋裝水泥300元,總額不超過30000元的罰款。
如因為交通、施工現場等特殊客觀條件限制,可由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提出申請,報工程歸屬地的散裝水泥辦公室核準。(中國水泥網 轉載請注明出處)
編輯:xuchong
監(jiān)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