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從玉門老君廟水泥破產產能指標拍賣說到產能置換
近日,有兩條關于水泥企業(yè)破產信息引人關注。一條是玉門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4日裁定宣告玉門老君廟特種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破產。另一條是公司管理人的甘肅玉門1000t/d水泥熟料產能指標公開拍賣公告。在玉門市法院公告中稱,玉門老君廟水泥資產評估價值不包括水泥熟料產能指標的價值,公司自2015年以來基本處于停產狀態(tài),不能正常生產,已經沒有繼續(xù)經營的可能,也不具備重整的條件。公司管理人拍賣公告稱,依據2020年9月22日玉門老君廟特種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債權人臨時會議形成的決議,決定依法公開拍賣出讓玉門老君廟特種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擁有的水泥熟料產能1000t/d,31×104t/a指標。拍賣起拍價為3100萬元。
拍賣公告引用了2020年1月3日工信部網站《水泥玻璃行業(yè)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操作問答》有關條文后特別提醒,產能置換向省外轉移的需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并進一步提醒,跨省置換的,甘肅省內的置換手續(xù)由購買人配合管理人完成,轉入省份的置換手續(xù)由購買人自行完成。非因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購買人不能實現(xiàn)購買目的,管理人不承擔責任。由購買人配合管理人完成甘肅省工信廳的產能置換公告的結束時間,即視為管理人交付拍賣標的物的義務已經完成。轉入省份的相關手續(xù)由購買人自行完成,如需管理人配合,管理人僅負配合義務,再不承擔任何責任。
因為新建水泥熟料生產線要實施減量產能置換,這就有了產能指標的買方和賣方,也就有了產能指標交易,產能指標有了價值。玉門老君廟熟料產能指標拍賣起始價為100萬元/萬噸。究竟會以更高價成交還是最終流拍還有待于市場說話。
《操作問答》在回答產能置換指標有哪些要求時,以第(六)條規(guī)定:已停產兩年或三年內累計生產不超過一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產線不能用于產能置換(自2021年1月1日起實行)。這條規(guī)定應該是管理人在拍賣公告中稱“產能置換向省外轉移的需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的原因。
由于第(六)條條文最后用括號加了“自2021年1月1日起實行”內容。這易引出兩種理解。
按正文內容方式理解:自2021年1月1日起,實行已停產兩年或三年內累計生產不超過一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產線不能用于產能置換,實行時間為2021年1月1日節(jié)點向前推算。也就是2019年1月1日已停產的生產線或2018年至2020年3年之內累計生產不超過一年的水泥熟料生產線不能用于產能置換,即這類生產線產能指標從2021年1月1日起置換已無效。
按條文附注方式理解:已停產兩年或三年內累計生產不超過一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產線不能用于產能置條文將于2021年1月1日起實行。實行時間為2021年1月1日節(jié)點向后推算。也就是2021年1月1日起停產2年的生產線或3年之內累計生產不超過一年的水泥熟料生產線不能用于產能置換,即這類生產線產能指標從2023年1月1日或2024年1月1日起置換將無效。
從拍賣公告看,管理人按正文內容方式理解,且似把買家希望寄托在甘肅省外,因此,考慮到產能跨省置換程序多,相關手續(xù)也多,辦理周期比省內置換要長,管理人把責任界線劃得特別清楚。只要甘肅省工信廳的產能置換公告時間一結束,即視為管理人交付拍賣標的物的義務已經完成。之后,產能置換實不實行得了,與管理人無關了。
對于玉門老君廟特種水泥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已停產多年,也無恢復生產可能,產能指標也已認作為資產評估價值一部分,能賣出個合理價錢,達到買賣雙方共贏是較為理想的結果。
不過,對該條文可能引出的歧義,似應有更明晰的解釋,畢竟該條文再有2個半月要正式實行了。
編輯:梁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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