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明確裝配式建筑工程計價暫行辦法
近日,江西省住建廳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guān)于推進裝配式建筑發(fā)展的指導意見》文件精神,支持和保障江西省近期裝配工建筑工程試點和推廣建設工作的計價需要,明確江西省裝配式建筑工程計價暫行辦法。
辦法規(guī)定,裝配式建筑工程應以2017年版《江西省建設工程定額》和住建部發(fā)布的《裝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作為計算工程造價的依據(jù)。
辦法還規(guī)定了采用《裝配式定額》的項目,其定額基價參照《現(xiàn)行定額》取定的人工、材料、施工機構(gòu)臺班單價確定;定額人工工日采用合計工日;定額缺項的項目自行補充等事項。
編輯:鞠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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