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型低堿度硫鋁酸鹽水泥(原ZBQ11003—1986)
本標準適用于Ⅰ型低堿度硫鋁酸鹽水泥(簡稱Ⅰ型低堿度水泥)。該水泥用作玻璃纖維增強水泥復合材料。
1 定義與標號
1.1 定義
Ⅰ型低堿度水泥是以無水硫鋁酸酸鈣為主要成分的硫鋁酸鹽水泥熟料,配以一定量的硬石膏磨細而成,具有堿度較低特性的水硬性膠凝材料。
1.2 標號
Ⅰ型低堿度水泥分為525、425兩個標號。
2 品質(zhì)指標
2.1 比表面積
不低于450m2/kg
2.2凝結(jié)時間
初凝不得早于25min,終凝不得遲于3h。
2.3 強度
2.3.1 各齡期強度均不得低于下表數(shù)值:
2.4 水泥堿度
灰水比為1:10的水泥漿液,1h的pH值不得大于10.5。
2.5 水泥自由膨脹率
1:2.5的砂漿28d自由膨脹率不得大于0.15%。用圓網(wǎng)抄取法工藝生產(chǎn)玻璃纖維增強水泥制品時,自由膨脹率可由用戶與生產(chǎn)廠協(xié)商決定。
3 試驗方法
3.1 比表面積
按GB 207-63《水泥比表面積測定方法》進行。
3.2 凝結(jié)時間
按GB 1346-77《水泥標準稠度用水量、凝結(jié)時間、安定性檢驗方法》進行。
3.3 強度
按GB 177-85《水泥膠砂強度檢驗方法》進行。但水灰比固定為0.40。
3.4 水泥堿度
按標準附錄A(補充件)進行。
3.5 水泥自由膨脹率
按JC215-78《鋁酸鹽自應力水泥物理檢驗方法》進行,但作如下更改:灰砂比1:2.5;加水量按流動度110~130mm來確定;試體帶模在20℃相對溫度≥90%的條件下養(yǎng)護24h后脫模。
4 驗收規(guī)則
4.1 編號及取樣
以100t為一個編號。日產(chǎn)量不足100t時,應以不超過日產(chǎn)量為一個編號。每一個編號為一取樣單位。取樣應具有代表性,可連續(xù)取樣,也可以20個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樣品,數(shù)量不少于20kg。
4.2試驗及留樣
每一編號取得的水泥樣應充分混勻。分為二等份,一份由水泥廠按本標準第3章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試驗;另一份密封保存二個月,以備有疑問時提交水泥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部門進行復驗或仲裁。
4.3 出廠水泥
凡品質(zhì)不符合本標準第2章規(guī)定的均為不合格品,不得出廠。
4.4 試驗報告
水泥廠應在水泥發(fā)出日起,10d內(nèi)寄發(fā)水泥品質(zhì)試驗報告。試驗報告中應包括除28d強度和自由膨脹率以外的本標準第2章所列的各項試驗結(jié)果。28d強度和自由膨脹率數(shù)值,應在水泥發(fā)出日起32d內(nèi)補報。試驗報告還應附有該水泥的品質(zhì)指標。
5 包裝與標志
5.1 包裝
水泥須用防潮紙袋包裝,每袋凈重50±1.0kg。如購貨單位需要,包裝容器的種類和包裝重量可以改變。
5.2 包裝標志
包裝紙袋或容器必須清楚標明工廠名稱、水泥名稱和標號、包裝日期、編號及嚴防受潮等字樣。并印有明顯的樗肥與其他品種水泥的包裝相區(qū)別。
6 運輸與貯存
水泥運輸與貯存時,不得受潮和混入雜物。應與其他水泥分別貯運,不得混雜。水泥貯存期為三個月。逾期水泥應重新檢驗。
7 使用注意事項
7.1 Ⅰ型低堿度水泥不得與其他品種水泥混合使用。
7.2 Ⅰ型低堿度水泥與玻璃纖維復合的制品使用環(huán)境溫度不得大于80℃。
7.3 525Ⅰ型低堿度水泥主要適用于噴射工藝、425Ⅰ型低堿度水泥主要適用于抄取工藝生產(chǎn)玻璃纖維增強水泥制品。
附 錄 A
Ⅰ型低堿度硫鋁酸鹽水泥堿度測定方法
(補充件)
A.1 儀器
用pHs型自動顯示數(shù)字酸度計進行測定。使用前必須用pH值為9.20的緩沖溶液對儀器進行標定。緩沖溶液可用GR硼砂3.81g溶于1000ml的二次蒸餾水中直接配制。
A.2 試樣
取混合均勻并已除去磁鐵粉末試樣20g,在瑪瑙缽中研細通過10000孔篩,裝入帶磨口塞的50ml試樣瓶內(nèi)備用。
A.3 操作方法
稱取10g水泥試樣,置于料瓶內(nèi),加入煮沸并冷卻到室溫的蒸餾水100ml , 旋緊蓋子。后搖或放在旋轉(zhuǎn)振蕩器上搖動1h(最好放入幾個瑪瑙小球)。然后用快速定性濾紙過濾。將濾液置于50 ml于燥燒杯中,立即在標定好的pHs-3型酸度計上直接測出pH值。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國家建筑科學研究院提出,由建筑科學研究院歸口。
本標準由建筑材料科學研究院水泥科學研究所、上海白水泥廠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薛君圩、許溫葭、張仕琪。
本標準委托建筑材料科學研究院水泥科學研究所負責解釋。
編輯:gaoh
監(jiān)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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